服務區域

北部:台北、新北、基隆、桃園、新竹、苗栗

中部:台中、彰化、南投、雲林

南部:嘉義、台南、高雄、屏東

東部:宜蘭、花蓮、台東

價目表

服務 時間 價格
新冠確診照護 全日班 24小時 請來電洽詢
須提供院內三餐及N95口罩
醫 院 看 護 全日班 24小時 請來電洽詢
急診室要再加 $300元/天
(醫院) 隔離及法定傳染疾病 者 全日班 24小時 請來電洽詢
(醫院)精神科病患 或 機構 者 全日班 24小時 請來電洽詢
居 家 照 護 全日班 24小時 請來電洽詢(家屬提供三餐)
居 家 照 護 全日班 12小時 請來電洽詢(家屬提供三餐)
(醫院)復 健 照 護 全日班 24小時 請來電洽詢
(居家)隔離及法定傳染疾病 者 全日班 24小時 請來電洽詢(家屬提供三餐)
(居家)隔離及法定傳染疾病 者 半日班 12小時 請來電洽詢(家屬提供二餐)
(居家)精神科病患者 全日班 24小時 請來電洽詢(家屬提供三餐)
(居家)精神科病患者 半日班 12小時 請來電洽詢(家屬提供二餐)

※以下為特別註明事項※

  1. 隔離或法定之傳染疾病及精神科病患者需另外收費,依照病情來加價,且依照國家法律來實行。輕度:200元、中度:400元、重度:800元,來收費。需醫院醫師或社工評估後來定價收費。另加價錢。
  2. 居家照護如需要抽痰,家屬與看護雙方需簽屬風險同意書,如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是不合法的,照護服務員是不能做侵入性的行為,但是家屬有這個需求,看護會做,只能配合家屬的需求。抽痰需要再加200元起/天。(醫院或居家都要收費) 註:我們看護不用附上法律的刑責。
  3. 身高超過170公分及以上者,體重超過:(男)70公斤(kg)及以上者、(女)65公斤(kg)及以上者,需(全身抱起)或上下床的費用會依照病情狀況來評估加價。
    輕度:200元、中度:400元、重度:800元,依照醫師或社工評估後來收費。另加價錢。
  4. 病人出院當日是全日班24小時的班,如未滿24小時,但是超過12小時以1天計算價錢。
  5. 病人出院當日是半日班12小時的班,如超過12小時,以時計算價錢,每小時加250元。
  6. 失智症、帕金森氏症或中風,以及動作很慢的人還有約束的病人,費用會依照醫院及社工評估後,再來決定收費標準,輕度:200元、中度:400元、重度:800元,來收費。另加價錢。
  7. 病患者的病情:輕度、中度、重度之審核是依照醫師、社工評估後及巴氏量表審核的結果來定論,不是照顧服務員來定病情的程度或病況的程度,另加價錢。

其他需求

  • 抽痰 + $200
  • 腸造口 $100
  • 全抱 $200
  • 復健 $200
  • 體重(男70↑) $200
  • 體重(女65↑) $200
  • 隔離期間照護(來電洽詢)
※ 如有其他需求,請來電洽詢。

醫療機構照護

  • 各大醫院看護
  • 腸造口
  • 抽痰照護
  • 鼻胃管灌食
  • 尿管照護
  • 氧氣使用照護
  • 拍背翻身
  • 中風復健
  • 協助關節活動
  • 協助被照護者上下床
  • 大小便清理
  • 沐浴梳洗
  • 口腔照顧
....等其他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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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家照護服務

  • 台灣全省-
    北部/中部/南部/東部/
    居家看護
  • 陪伴關懷
  • 照顧起居
  • 協助被照護者上下床
  • 代購居家用
  • 三餐料理
  • 衣物清潔清洗
  • 沐浴梳洗

....等其他服務
備註:
如有其他需求,請來電洽詢

轉介服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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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協助
 (1)養護中心  (2)生命禮儀  (3)外勞轉介
提供協助
 (1)養護中心
 (2)生命禮儀
 (3)外勞轉介

外籍看護 申請資格

申請人與被看護者符合以下一項親等關係:

  • 三等親內之旁系血親。
  • 直系血親之尊親屬及直系血親之卑親屬。
  • 姻親三親等尊親及姻親三親等之卑親屬。

申請條件:

申請前,需由合格醫院醫生,為被照護者開立「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」,主要是針對自主生活能力來評估;也可請長照管理中心協助,為不便出門的被照護者在宅鑑定。

「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暨 巴氏量表」裡共3張表單:

  1. ﹝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﹞:由醫療人員開立的治療經過、預後及醫師囑言,以及受看護者的照護需求評估。
  2. ﹝健康功能附表﹞:各項特定病症、病情、病況及健康功能。
  3. ﹝巴氏量表﹞:評估在進食、移位、個人衛生、如廁、洗澡、平地走動、上下樓梯、穿脫衣褲鞋襪、大小便控制上的表現。

待「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」開立,受看護者的條件符合下述任一項情形,就有申請外籍看護的資格:

  1. 未滿80歲,但需全日照護。
  2. 滿80歲,嚴重依賴照護需要。
  3. 滿85歲,輕度依賴照護需要。
  4. 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。